地区: | 浠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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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如遇高温等季节性调整,按调整时间执行。 |
电话: | 0713-4241257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清泉镇闻一多大道147号 |
(一)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房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管理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承担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代理、商品混凝土等)和个人资质(资格)的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职责。指导全县市政设施和燃气工作;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五)承担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的职责。指导小城镇、重点镇和村庄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中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
(六)承担全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制度、管理标准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垃圾处理运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乡镇、村庄申报的维护项目和费用进行审核和申报;负责按照行业管理的标准协助乡镇落实保洁员责任制,实施农村环境保洁和垃圾处理设施日常化管理;负责牵头对农村垃圾处理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建设监理业贯彻国家标准规范和国家技术政策。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拟订住房和城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统筹协调本系统人才培养规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九)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及发展建筑装怖装修行业的规定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指导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
(十)承担建筑行业稽查职责。负责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十一)承担全县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职责。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城建档案工作地方性规定,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前的城建档案验收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编研、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负责提供城建档橤信息的查询、复制等服务。
(十二)承担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职责。
(十三)县房地产管理局(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回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四)划入县应急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承担机关政务工作、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组织落实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书处理、印章管理、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和物业后勤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检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保险、机构编制工作;协助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并指导全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学历认定、军转干部政策落实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党务工作;负责行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负责行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硏究;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论证、审核、修改、备案、报批工作;负责指导行业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査和评估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系统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拟订局机关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活动;会同有关般室拟订局属各单位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经济责任目标,负责建设系统内部审计、统计工作和行业统计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务服务股(优化营商环境股)
负责建筑工程、房地产管理、城市供水、城镇燃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审查及权限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方面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工作;牵头和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牵头协调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筑装饰装修等企业的资质申请的初审工作和资质监督检査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负责全县建设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组织的管理;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资质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协调建筑施工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调度协调及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建设用地指标等工作。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综合管理全县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査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股
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建设计划。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基建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和工程质量验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拟河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全县城市总体规则,参与编制城区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和燃气等公共设施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村镇建设管理殿
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指导小城镇、重点镇和村庄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农村垃圾整治等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中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
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房产管理和房屋征收拆迁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和运营;协助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负责确定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雨水的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控制雨水径流;指导和监督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负责城镇排涝风险评估和灾后评估,负责在汛前全面检査城镇排水设施;负责监督检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九)离退休干部股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