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浠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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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如遇高温等季节性调整,按调整时间执行。 |
电话: | 0713-4260625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81号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落实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合。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自然资源保护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八)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负责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除农田整治项目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实施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和全县地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落实矿产资源政策措施,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县矿业权出让和审批登记发证及报批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十六)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承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七)统一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时承接落实上级有关简政放权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加挂优化营商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文明创建、政务信息、组织编制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形势政策分析调研、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综合统计、信访等工作。牵头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全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科技人才培养。
(三)法规股。负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汇交管理和利用监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指导监督全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协助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自然资源保护控制线。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编制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理。负责权限内城乡规划领域相关许可审批,参与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承担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工作。负责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工作。
(八)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九)地质勘查和灾害防治股。负责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和全县地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按照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实施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落实矿产资源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矿业权出让和审批登记发证及报批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测绘和信息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重大项目。维护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审核测绘资质资格。负责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十二)执法监督股。指导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举报事项。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部门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
(十三)财务和资金运用股。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单位基本建设及专项投资。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推进落实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党员政治思想教育。负责统战、共青团、民兵、妇女工作,发挥群团作用。
(十五)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参与政治学习、有关会议活动。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