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商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
电话: | 0531—84880166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市民服务中心B区 邮政编码 2516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拟订相关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继续教育等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多元化评价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八)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确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的人才、就业、劳动保障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