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1-87666603 |
地址: | 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 ; 邮政编码: 2504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
(六)负责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落实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