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宜都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7-4823601 |
地址: | 湖北省宜都市园林大道23号 |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都办发〔2019〕31号)规定,宜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牌子。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及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拟订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规范全市相关重点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有关惠民工程,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对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发展。
(十二) 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职责。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活动,推动宜都文化和旅游走出去。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保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宜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政工人事股)
负责宜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
2、宜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股)
组织起草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行业的行政审批工作。
3、宜都市文化和旅游局计划财务股
负责宜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审核和管理年度事业经费、项目资金;落实全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财务分析、审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重点和基层设施建设。统筹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统计工作。
4、宜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艺术股(文物股)
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代表性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5、宜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股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 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6、宜都市文化和旅游局体育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和参加市级以上群众体育比赛。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建设,组织、 指导和推进体育惠民工程和志愿服务。管理社会体育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组团组队参加相关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负责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竞技体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指导市少儿体校业务管理工作。
7、宜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股
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工作。负责市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组织、协调、实施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8、宜都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股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促进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培养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
9、宜都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文物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发展我市经济社会事业。
(四)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重要问题,处理全市文物保护、收藏、研究、展览、宣传、利用等业务工作。
(五)检查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安全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盗窃、盗掘、走私文物案件,对查处的文物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意见。
(六)协调组织好国家、省、市、县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方面的工作。
(七)组织全市博物馆与其他博物馆之间的协调、交流。
(八)做好全国、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上级文物经费的立项、申报、管理、落实等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