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农业农村局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都办发〔2019〕21号)规定,市农业农村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招商引资工...
机构信息
地区: 宜都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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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 0717-4824067
地址: 湖北省宜都市陆城街办园林大道93号
详细介绍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都办发〔2019〕21号)规定,市农业农村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宜昌市委、宜都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 调整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 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 定。

(二)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 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 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 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 的建设与发展。

(三)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 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 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 和监督管理。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 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 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 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开展和服务农业招商 引资工作。

(五)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 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依法 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会 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指导 农业机械化发展和负责农机安全监理;负责渔政、执业兽医和畜 禽屠宰行业管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治。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 组织并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八)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 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 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 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 导农业产业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 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 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 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 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 政策。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 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

产品生产保护区区域。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 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组织种子、化肥等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 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 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 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 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药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药用农产品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会务、档案、保密、文明创建、建议提案提议办理、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 负责全局政务公开、信息外宣及门户网站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系统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农业生产事故鉴定调处和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调农业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政工人事股
负责机构编制、人员录用调配、职务任 免、年度考核、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公务员职级竞升等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3、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股)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执法监督、法规宣传工作;拟订或审核 以局名义作出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事 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 理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 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4、计划财务股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 购、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与 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全市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 支付项目。监督检查项目的招标投标、财务管理等情况,跟踪监 测项目实施情况。
5、产业发展股
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及对策措施; 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实施;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和新模式的应用实施;承担农业重大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与防控。 指导、协调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扶强市场主体。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三产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6、社会事业促进股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 乡村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 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脱贫攻坚和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7、农业科技教育股
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 术推广的长、中期和年度规划;负责组织、管理农业科技成果、 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农业科技成果的评定、上报;牵头协 调全市农技推广服务及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和乡、镇、街道农技队 伍管理;指导民间农业科研、农业学会(协会)的管理等工作;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工作。参与农业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和支 援工作。
8、农业生态股
制定全市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外来物种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参与涉及农业的物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9、农田建设管理股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 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工 作规划。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 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10、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一)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按权限依法查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违反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
(二)推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其 他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协助跨区域农业执法和协查重大农业 违法案件;
(三)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自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动植物检疫工作,承担有害生物和农业转基因 生物调查、封锁、控制、扑灭工作,依法查处动植物防疫案件。
(五)负责牵头协调畜禽屠宰及饲料、畜渔药、肥料等投 入品的监管工作。
(六)协助开展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负责退捕禁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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