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宜都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7-4822876 |
地址: | 湖北省宜都市长江大道81号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宜昌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宜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建筑业、房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公用事业等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拟订住房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旧城及棚户区改造工作。
(五)负责房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研究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研究工作,拟订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长期建设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年度城建项目(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建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工作。
(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农村住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及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准入与清出。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装饰装修和竣工验收(含消防工程)备案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市场活动,负责行业内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审查备案。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
设防工作。
(十)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等公用行业监管。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十一)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和城市道路绿化及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园林科技的研究与推广。负责城市树木迁移、绿地占用审批,负责城市社会绿化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花园式庭院评选。
(十二)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拟订建筑节能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监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属单位改革改制、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