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宜都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7-4828951 |
地址: | 湖北省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62号 |
根据《宜都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宜都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林业局牌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宜昌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国家、省、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等各项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汇交管理。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负责统筹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工作指导乡(镇)村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统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土地、矿山、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利用计划。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等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承担林业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九)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负责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指导编制国有林场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宜昌市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及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违法举报、信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指导监督乡(镇)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与推广交流。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技术推广,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成果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教育等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宜昌市和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落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有关部门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森林、湿地、草场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修复等工作,编制相关修复规划,提出和争取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及实施计划。
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河流、湖泊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岸线修复等工作,提出和争取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及实施计划。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区划,参与河湖水生态、河湖岸线修复工作,提出和争取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及实施计划。
2.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空间形态、场地布局、公共配套、交通组织和建筑形象等城市宏观要素的审核及验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和市政规范、消防疏散、结构安全、设施设备等城市微观要素的审核及验收。
3.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基础勘验、批后监管、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移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查处,并提出处理建议。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会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