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宜都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7-4822257 |
地址: | 湖北省宜都市陆城街道工农路82号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都办发〔2019〕21号)规定,市民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宜昌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民 政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工作措施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 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 划的设立、命名、变更、撤销和政府驻地的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 障制度。
(十)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十二)贯彻执行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 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维护保障老 年人合法权益,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 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宜都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宜都市民政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文秘、会务、督办、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2、宜都市民政局计划财务股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3、宜都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撤销和政府驻地的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街道、路、巷的命名、更名及标志设置。负责与本市毗邻县级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联检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调处。
4、宜都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
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拟订救助标准。牵头负责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指导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5、宜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开展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6、宜都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措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慈善组织的监管。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宜都市社会救助局
1、负责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城乡困难群体临时救助和生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审批;
2、指导并组织乡镇对被救助对象进行调查、抽查、核查和按规定落实政策、进行管理;
3、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检查乡镇资金使用管理;
4、指导乡镇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日常公示,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对象网上公开公示工作;
5、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困难群体社会救助的政策、管理制度。
(二)宜都市社会福利院
1、孤儿与弃婴收养;
2、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与残疾老年人收养;
3、失智失能老年人收养;
4、城市特困“三无”老人收养;
5、精神病人收养;
6、流浪救助对象收养;
7、老人自愿有偿收养;
8、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
9、收养对象康复治疗;
10、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等相关社会服务。
(三)宜都市殡葬管理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
2、管理殡葬事宜,提出建议,拟定殡葬改革规划,推进殡葬改革;
3、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法规执法检查;
4、提供遗体火化、殡仪服务、骨灰安葬安放、丧葬用品等殡葬服务;
5、殡葬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宜都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1、为其提供临时食宿、联系亲属或单位、返乡乘车凭证及站内突发急病救治等救助服务。
2、为流浪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提供医疗救治及生活救助,同时开展寻亲服务。
3、为受助人员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精神障碍患者、智障患者等行动不便人员联系协调做好接领护送相关事宜。
4、为查找不到亲属和户籍地的长期滞留人员申请落户安置,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特困集中供养范围。
5、协调做好返乡流浪乞讨人员的回归稳固工作,采取措施加强源头预防。
6、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
7、为需要救助的困境儿童提供临时救助,接收安置监护缺失困境儿童,并提供生活照料等救助服务。
8、定期组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入户走访关爱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困境儿童相关活动。
(五)宜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