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宜昌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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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当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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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宜昌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发布农业农村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八)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测、核查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本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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