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当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
电话: | 0717-3254938 |
地址: | 当阳市雄风大道91号 |
第一条 根据《当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当阳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当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宜昌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职能转变与“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
(三)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四)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五)负责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评,对未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受理自然人和法人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处理。
(六)统筹协调全市智慧城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整体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
(七)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
(八)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九)依法拟订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市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
(十)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统计和大数据分析;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
(十一)负责建设和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推进全市专家资源共享,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受理,征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 与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
3. 与市司法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 与行业监管部门有关的职责分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6. 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分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综合监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规范运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数据的归集报送。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舆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务服务股。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指导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负责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受理政务服务大厅的投诉举报。指导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市级政务服务大厅文明创建工作。
(三)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股(法规股)。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按要求抓好落实。负责对镇(街道)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指导和督办。负责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审核、公布和实施工作。组织起草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大数据管理股。负责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和推进工作,组织起草大数据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协调全市信息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负责市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智慧城市、数字政府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市直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和终验符合性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政府网站群建设。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合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非涉密云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智慧城市、数字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规划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宣传和制度建设,组织起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文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现场监管和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分类评价和联合奖惩等应用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承担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目录内县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组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专项督查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接收、转办、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主任)职数5名。
第六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当阳市委、当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2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