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医疗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
机构信息
地区: 长清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 0531-87228799
地址: 济南市经十西路17166号 ;邮政编码: 2503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区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配合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本系统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杈。区医保局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医疗保障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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