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历下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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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1-51702110 公开(监督)电话: 0531-51702134 |
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4层 ;邮政编码: 250099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水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城乡水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水务改革发展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中水利用专业规划,组织制定有关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中水设施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提出中水利用价格调整意见。
(五)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供水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供水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水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提出供水价格调整意见;指导村镇供水工作。
(六)负责全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排水、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排水水质、水量的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意见;负责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水务领域投资项目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参与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八)指导监督全市城乡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区县、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城乡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乡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河湖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河长制协调工作。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落实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三)负责全市泉水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泉水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泉水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保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泉水文化景观发掘、整理、研究、保护、传承和世界遗产申报工作;负责对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保护范围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提出泉水保护书面审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名泉和违章建设行为。
(十四)负责指导水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跨区县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纠纷;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指导城乡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运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洪应急度汛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十七)组织落实南水北调济南段干线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参与工程安全运行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市内配套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八)负责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
(十九)负责协调市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二十)协助做好涉及水务、水务工程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自然灾害防救。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旱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水务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市政府批准集中的城乡水务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