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猇亭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
机构信息
地区: 猇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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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14:30-17:30)
电话: 0717-6512350(24小时)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55号
详细介绍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安全生产及灾情情况,并做到及时报送信息。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和管理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八)指导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对照上级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制定全区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七)认真履行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场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御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物资储备、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5)区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2.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及街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及本街道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督办、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普法宣传相关工作;负责局人事、编制、劳资及机关管理、队伍建设、退休干部等方面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公众应急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及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工作和新媒体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检查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全区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以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负责全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快报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综合股。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相关行业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掌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综治维稳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信访接待工作;参与全区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制定执法计划,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或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和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相关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快报、直报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区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受理、分办和证件发放;拟订区级行政审批规范,优化办理流程;承担其他区级审核、核准、备案等工作。
(五)减灾救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全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协调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火灾扑救、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河流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六)应急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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