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第一条根据《宜昌市猇亭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宜昌市猇亭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机构信息
地区: 猇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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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14:30-17:30)
电话: 0717-6516623
地址: 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180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宜昌市猇亭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宜昌市猇亭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简政放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负责“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二)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工作流程的管理、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受理自然人和法人对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处理。

(三)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四)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

(六)统筹协调全区智慧城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整体推进工作。

(七)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执行全市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管理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

(八)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九)严格执行省和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区级项目平台外交易行为。

(十)统筹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统计和大数据分析。

(十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区级部门政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承接,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受理,征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

3、与区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6.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分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综合监督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规范运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数据的归集报送。

第四条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舆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宣传报道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安全生产、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政务服务股。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按要求抓好落实;负责对区直部门“放管服”改革的指导和督办;负责具体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审核、公布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推广使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承担区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专班日常工作;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服务质效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及考评;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各渠道对政务服务的投诉;负责指导和检查街道和居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文明创建工作。

(三)电子政务和大数据管理股。负责全区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项目推进、指导督办、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区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猇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区直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和终验符合性的审查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指导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股。规划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和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文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分类评价和联合奖惩等应用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工作,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专项督查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接收、转办、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条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长4名。

第六条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猇亭区委、猇亭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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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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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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