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猇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7-6514397 |
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26号 |
根据《中共猇亭区委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猇亭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猇文〔2015〕2号)精神,设立宜昌市猇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宜昌市猇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等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制定近期建设计划;负责城建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实施。
(三)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建筑业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
(六)承担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
(七)负责燃气热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范围内人防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各项人防手续的办理;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区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制度。
(十)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协调区内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
3、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债务清欠工作;负责各部门财务审批核算工作。
4、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公务员考核、劳动工资、考核奖励、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聘工作和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5、协调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以及政府督办件、领导批示件。
6、负责安全、保卫、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卫生、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工作;受理信访投诉。
7、组织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8、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党委开展纪检、党建、妇女、工会、共青团工作。
9、组织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行风评议、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二)建筑业管理股
1、负责全区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
2、负责全区工程项目报建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4、负责预防与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
5、归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散装水泥的推广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6、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科技新成果。
8、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9、负责城乡建设系统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城建系统统计工作。
(三)项目管理股
1、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综合性、战略性、政策性研究,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制定近期建设计划。
2、负责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负责落实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编制、报批和总体规划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负责工程选址、报建、开工等手续的办理。
3、负责工程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前期的准备,做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三监控,保证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
4、负责工程及监理的招投标工作,组织落实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和施工招标,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监理和施工队伍。
5、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有关对外联络和洽谈工作。
6、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拟订全区村居建设发展规划。
7、指导村居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指导村居基础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负责村居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村居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8、组织村居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村居建设。
(四)人防管理股
1、贯彻执行关于人民防空相关的法律法规。
2、拟定全区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3、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
(五)行政审批股
1、负责法律赋予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办件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审批结果等公开工作;
3、负责制订并不断优化行政审批办件流程;
4、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核查、审批工作;
5、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6、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服务工作;
7、负责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的其他工作。
(六)物业管理股
1.负责猇亭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
2.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
4.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5.负责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负责对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初审;
9.负责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10.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1.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