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历下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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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1-66605001 公开(监督)电话: 0531-66605342 |
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5、6层(A区、F区) ;邮政编码: 250099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区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统筹全市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市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指导监督各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编制、审查专项规划,指导审查区县相关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市级统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负责全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建设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设计资质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和保护图则编制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实施城乡规划建设风貌控制。负责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等。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负责市区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审核报批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城市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检查维护测量标志。
(十五)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七)根据授权,对各区县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区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协助做好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