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洪湖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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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电话: | 0716-2185918 |
地址: | 湖北省洪湖市爱国路58号 |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荆州市委、市政府及洪湖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八)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股(科技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推荐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科研、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工作;协调农科教关系,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
(三)发展规划与计划财务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有关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生产资料的进出口规划建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等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措施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拟订。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四)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市场与信息化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规划。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六)种植业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组织粮、棉、油科技项目的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研究拟订蔬菜、食用菌、瓜果、药材、糖料等经济作物生产规划与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作物技术措施和新品种、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全市农情信息。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
(七)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
(八)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措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安全作业。
(十)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一)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