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统筹发展、组织协调全市...
机构信息
地区: 洪湖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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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统筹发展、组织协调全市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镇(乡)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市直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监督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市审计专业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对市直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保卫、信访等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对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承办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综合法规股。负责全市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市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资料;负责指导全市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统计资料分析。负责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拟、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负责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对社会审计(会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机关法制工作。

(三)电子数据审计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市级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电子数据审计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拟定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镇(乡)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根据审计署和上级审计机关组织和授权,审计在洪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金融审计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乡镇区办事处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工作。

(六)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负责市直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市属企业、学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直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市属企业、学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工作。

(七)农业农村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农业农村审计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规定,负责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城市建设资金、房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市直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以及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由相对应的业务审计科承担。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审计监督,跟踪检查各地和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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