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丹江口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9-5214148 |
地址: | 丹江口市丹江大道28号(原工商局办公楼2楼)。 |
丹江口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设一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实施办法,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具体办法,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办文办会、综合协调、机要保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信访维稳、应急值班、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及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电话:0719-5214148)
医疗待遇保障及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障领域的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电话:0719-5214248)
基金财务及医药服务股。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和风险预警工作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医药服务协议拟定、签约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价格调整申报和执行,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电话:0719-5214004 0719-5233633)
基金监管股。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拟定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参保单位和个人、定点单位等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做好参保单位(个人)缴费情况的检查工作;加强对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资格的审核认定、退出及备案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智能化监控、数据化决策等工作。(办公电话:0719-521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