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丹江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十堰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特殊保障的有关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制...
机构信息
地区: 丹江口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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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秋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话: 0719--5213979(办公室) 0719--5236328(双拥股) 0719--5209938(优抚安置股)
地址: 丹江口市丹江大道32号
详细介绍

丹江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十堰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特殊保障的有关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协调落实移交我市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优抚安置股  双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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