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医疗保障局
十堰市郧阳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十堰市郧阳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
机构信息
地区: 郧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夏季:15:00-18:00)
电话: 0719-7223232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解放路52号
详细介绍

  十堰市郧阳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十堰市郧阳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实施办法,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按照《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郧阳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郧政发〔2017〕33号)精神执行。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保密、机关财务、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对外宣传、维稳、群团、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编报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脱贫攻坚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政策措施和标准;承担有关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参保单位和个人、医保定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资格的审核认定、退出及备案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年度医保总额控制付费方案;组织医保服务协议拟订、签约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登记和处理工作。

(三)医疗保障股。拟订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相关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核定管理办法,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医疗救助,做好相关补充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全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政策;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财务股。负责做好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参保对象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拨付;负责生育保险待遇审核与结算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规划;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工作;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改革,拟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全区医疗保险调剂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控、数据化决策。

(五)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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