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的领...
机构信息
地区: 远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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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冬季:2:00——5:30)
电话: 0717—3819450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大道51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县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各类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

六、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审验和发放工作;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办教育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参与对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十、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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