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财政局
(一)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县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级与乡镇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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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巴东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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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县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级与乡镇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调整预算和县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组织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根据预算安排,制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九)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县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确认、谈判、签订贷款协定及转贷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监管全县地方性金融类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代理记张机构的服务监管二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从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二)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三)负责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经所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基金、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做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担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责。

(十六)承担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赋予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及服务等工作,督办、协调处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承办全局性会议;承担财税政策研究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拟订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内、外网的运行及设备维护管理,承担财政业务应有系统的运行、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信息安全。

(二)综合股。管理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核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编制综合口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财政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法规税政股(行政许可股)。拟订财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政普法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税务等部门的税收执法事宜;会同有关股室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调查分析。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审批和国有资产处置审核等工作。

(四)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承担县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县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承担税务部门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国库股。承担全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汇总并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县财政专户和县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县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县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县级收入退库;拟订县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管理。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二作;承担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七)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自然与规划、交通、住建、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九)农业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以及财政扶贫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卫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企业股(商贸股)。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搜集和整理企业财务信息,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参与研究全县产业、企业(工业、交通运输、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办理相关财政财务事项;拟订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参与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办理企业专项资金的清(结)算事项,监管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组织有关政策性补贴兑付工作,办理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清(结)算事项,监督有关补贴资金兑付落实;组织协调督办全县粮食及供销系统财务挂账处理工作;筹措管理全县粮食风险基金;建立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重大事项研究,办理相关财政财务事项;办理归口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组织、审核、执行和监管事项;参与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研究,办理有兴储备费用的清(结)算事项;调查研究现行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管理建议;组织开辰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金融股(国际股)。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坦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国债发行、兑付和国债市场监管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部门的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外债相关事宣,拟定县政府统借统还外债的国内转贷制度;办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对外磋商、谈判等事宜,并对款项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落实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转贷、偿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处理、资产流失案件查处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配合县直相关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提出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闲置资产调剂利用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统计报表工作,发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信息;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评价标准、方法和规程,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股。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的制度;编制、批复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报县政府审批;负责从事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集中采购机构的登记备案和业绩考核;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检查、处理政府采购行为,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和培训;负责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的缴拨管理;管理全县公务用车定编。

(十五)投资评审股。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县财产评估制度、标准和办法;负责县内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财产评估纠纷的仲裁和违纪案件的查处。

(十六)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关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研究制定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加或列席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点业务活动,履行监督职能。组织指导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十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县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县属企业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产权界定;参与组建企业集团、企业改制等企业改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这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父和行政仲裁等;汇总编字所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拟订和执行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日常事务处理,依法对县以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八) 非税收入管理局。贯彻落实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政策、制度;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县直单位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贯彻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负责预算外资金、各类基金(集资、附加)的征收及支出管理;负责全县预算外收入和各类基金(集资、附加)收入的稽核;负责全县罚没收入的监缴;负责全县各部门收费票据发放、核销,并监督检查县直单位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县罚没收入票据的发放、监管;按照国家、省颁布的有关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法规、条令,拟定贯彻实施的办法和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的财务核算。

(十九) 会计事务管理局。制定全县会计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监督和实施;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会计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指导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确定会计人员上岗资格,并对持证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县内会计培训、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会计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行为;受理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行为,并认真查处;指导和管理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珠算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管理考试报名工作。

(二十) 财政监督局。贯彻落实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研究拟定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会同县财政局内部有关股室监督县级预算的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质量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牵头组织对全县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核查;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省、州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监督业务;对财政部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研究加强县级财政监督的各项措施,参与各部门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离任干部的财政业务审计;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各直属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纪、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分配资金等情况,对违纪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一)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县与乡镇财力分配政策;负责县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和组织乡镇财政收支核算。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负责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负责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文件的起草拟定;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乡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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