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县直单位和乡...
机构信息
地区: 巴东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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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18-4332438
地址: 湖北省巴东县东瀼口镇焦家湾村3组82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县直单位和乡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律师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管理乡镇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刑满释放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管理、协调“两劳”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管理、协调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管理系统人事、监察工作。

(九)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十)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系统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十一)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报表、统计、计生综治、外事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外宣、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职责。

(二)政策法规股(县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国务院部委、省政府、州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建议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对征求本部门意见的县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参与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谈判和其他经济贸易谈判,草拟、审查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负责县政府专兼职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承办由县政府、县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县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以县政府、县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指导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直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争议;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基层组织法治创建活动的组织、验收等工作。

(六)科技信息股。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安全、维护等技术服务和保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订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指导监督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划入司法鉴定、公证、仲裁、行政审批相关职责。组织、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规划、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呈报公证机构的设置;检查公证业务活动。指导、管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仲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九)律师工作股。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呈报律师事务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证书的审查、申报、年度考核备案工作以及律师资格撤销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十)政工人事股。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表彰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党的建设以及行政监察等工作。

(十一)中共巴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管理、协调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工作;负责县刑满释放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管理、协调“两劳”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三)政治(警务)处。协助开展党的建设、行政监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警务)处日常工作由政工人事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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