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巴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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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经济运行;综合协调解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开发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县重点项目计划草案;按规定权限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批、核准、备案;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计划;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整措施;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按照管理权限,完成自来水、天然气等属于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医疗保障项目价格和农村道路客运价格除外)项目的定调价工作;组织对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价格认定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粮食流通行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履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和粮食流通、加工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及安全生产。
(十五)承担加强全县能源决策部署、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研究、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能源产业政策、研究能源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牵头清洁能源产业建设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组织实施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规划、研究提出巴东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七)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赋予的相关工作职责。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督办工作。组织协调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后勤保障、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组织参与重要政策文件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工作;承担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工事务。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行政监察法》的日常工作职责。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政策法规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组织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分析研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县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拟订并协调安排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改革方案的研究和提出工作,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研究县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按权限参与政府招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四)农村和地区经济股。承担农经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对接农业、林业、水利(水保)、气象、农业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指导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水利(水保)等行业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农经项目调度,监督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县农业区划办工作职责。承担地区工作职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落实国家、省关于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内外区域经济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欠发达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发展的宏观产业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核督办等职责。
(五)社会发展股(财贸服务和消费股、社会信用建设股)。主要职责:协调并实施全县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实施退役军人事务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退役军人相关项目建设;统筹生态文化旅游项目申报;协调指导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承担县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现代物流体制改革中重大问题。承担县信用建设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州、县有关信用工作的决议、决定,制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负责全县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研究推进诚信教育、诚信文化、信用宣传等社会诚信环境营造工作。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六)长江经济带发展股(开发区管理和工业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综合交通股)。主要职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协调衔接工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负责组织提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协助审批核准、备案有关交通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国防交通建设的有关问题;协调国家和省、州、县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研究起草全县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县级长江经济带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县长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和监督落实全县开发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和审核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开发区设立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开发区发展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联系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巴东经济开发区相关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创新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研究制订全县技术创新工作方案和措施;激励创业创新;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七)能源环境资源股。主要职责:承担加强全县能源决策部署、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研究,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能源产业政策,研究能源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牵头清洁能源产业建设有关工作;协调能源储备(能源保供)工作;负责县油气长输管道及新能源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应急工作。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完成县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和节能办公室交办的日常工作。
(八)行政审批股。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相关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指导全县财政性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衔接国家和省、州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承办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物价股(成本调查监审股)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和收费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承担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组织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负责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粮食调控股。主要职责为: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油储备行政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管理;拟订全县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研究粮食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政策措施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应急预案的监测预警和启动工作。
(十一)粮食监督检查股。主要职责为:监督全县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粮油储备责任追究制,依法组织对全县重大涉粮案件查处和检查督办;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负责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出库前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负责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负责对粮油仓储单位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中央储备粮”字样或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负责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承担县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