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巴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18-4334589 |
地址: | 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64号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及相关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汇交、共享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依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统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区各层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和村庄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审查、报批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各层次规划和城市设计;指导各乡镇编制、修订乡镇各层次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或参与上述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备案管理。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查处县域规划编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制订县城城市建设计划。
(九)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已批准的县城各层次规划,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乡镇各层次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对全县各层次规划实施进行检查指导,对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评估,提出修改和调整建议。
(十)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管理。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规划核实。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核发工作,并对县城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负责县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核算和征收、使用及管理。
(十一)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重大生态修复项目库。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各乡镇防震减灾工作。
(十五)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基础测绘和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七)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发展。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开展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十九)承担县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委会相关专委会办公室职责。
(二十一)统一管理县林业局。
(二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察督办。负责政府釆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系统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建设和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二)法规监察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和规划督察,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信访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承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举报事项,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批前公示和回函办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批后巡查监管工作。
(三)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标准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担上级交办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各层次详细规划、县城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县级重大专项规划。承担报省政府、州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和村庄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参与县城规划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和跨乡镇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方案审定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定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审核公示。
(五)用途管制股(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
组织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并制定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指导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指导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等政策,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上级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服务巴东经济开发区建设中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的工作。
(六)建设工程规划股(测绘地理信息股)。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规划实施管理,组织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规划建设方案进行规划审查。负责建设工程许可项目的公示审核。核算、征收、使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雕塑、户外广告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审定乡村建设规划方案。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规划条件核实,指导乡镇规划方案审查。承担县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负责测绘行业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量标志等相关维护与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管理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对我县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地图的审核和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业务信息化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指导乡镇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事项的工作流程。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咨询、申请材料接收、形式审查、过程催办、结果送达、结果公示等工作,制作发放相关证书。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参与行政审批报件的归档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八)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及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工作。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验收、交易等工作。指导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编制生态修复规划并建立重大生态修复项目库。
(九)矿产资源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的采矿权出让审定和登记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定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股。管理全县地质工作,协调地质勘查项目。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承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责,对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地震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贯彻应用和重大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县级以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组织地震科技研究、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和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