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巴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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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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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白云路1号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协调推动全县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民族文化、民族教育和民族卫生、民族体育等工作。
(四)承担全县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承担抢救、研究、整理、传承、利用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任务。
(五)研究提出协调全县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全县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全县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组织州庆和指导全县民族文化及节日庆典活动。
(六)负责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县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协调服务全省对我县各有关部门的对口支(受)援工作。
(八)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九)指导全县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全县各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十一)参与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培训全县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和审批更正少数民族成份。
(十三)为民族企业提供民族政策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字综合以及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信息、电子政务、目标管理、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参与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涉外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及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政法文教股。承担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及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涉及全县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和宗教事务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承办全县民族成份管理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能;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参与全县散居民族工作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服务省直对全县的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对涉及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全县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组织州庆和指导各乡镇及民族学校的节日庆典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处理具体事宜;协调配合民族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协助指导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承担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开展和指导民族文化、教育、体育方面的研究,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承担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文化、民族教育和民族体育有关事项;参与全县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分配的社会发展工作。
(三)经济发展股。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处理具体事宜;承担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经济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民族统计分析及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服务全省对县及各乡镇开展的对口支援工作;承担为民族企业提供民族政策工作任务,负责审定民族贸易企业、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服务于民族企业,建立银企合作平台;参与全县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分配的民族经济工作。
(四)宗教事务股。承办全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县内宗教团体加强组织建设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及其培训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宗教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承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申报、审批、登记。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巴东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承担全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整理和传承的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少数民族文物、民族传统工艺的陈列、展览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普及推广少数民族文化体育群众活动。二是负责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负责与省属宗教团体服务中心的联络协调工作;协调各宗教场所与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宗教场所的日常联络服务、宗教文化研究交流工作;负责宗教领域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