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巴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18-4337351 值班传真:0718-4337321 |
地址: | 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22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订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园林绿化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城区路灯管理及维护工作,组织制订全县路灯管理及维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违法建设治理方面对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建设行为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涉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道路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建筑物外立面管理等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静态车辆管理、公共停车场管理、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城市水利管理方面对向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采挖、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可以实施与上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利水产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四)负责城市应急管理方面排水防涝、道路清融冰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以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与垃圾处理的应急指导工作。
(十五)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采购执法装备、执法设备,并进行统一管理;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执法资格管理。
(十六)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并实施;组织城市管理领域学术研究;负责城市管理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七)负责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委会相关专委会办公室职责。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食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流动商贩管理和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文档、综治等工作;负责制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年鉴编纂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系统舆情网络回复、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宣传、党务政务公开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综治、信访、维稳及平安巴东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人员调配、录用任免、奖励惩处、年度考核工作;编制城市管理执法系统人才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及“三重一大”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系统职工队伍职业道德、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系统职业技能和社团管理工作。
(三)财务装备股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执法中规费收取、罚没收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财政下拨资金及计划外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编制所属事业单位规费、收入预决算;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服务费的征收;负责执法装备及服装配备、购置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及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和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城市管理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和宣传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法制培训、执法证件、案件报告与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强拆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处置城管执法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负责各类宣传品的编印、审核、发放等工作;拟订综合整治方案,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科学发展规划;组织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学术研究;负责拟订城区拆除违章建筑、清障工作计划;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组织拟订与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参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五)督查股
拟订并实施城市市政、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和路灯管理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标准;监督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小型桥梁、道路照明、城市亮化、城区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及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监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及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执法管理、市容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路灯管理及机关工作等效率效能效果的督查督办;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职能范围内重点工作、重大任务及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
集中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申请事项的行政审批,包括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许可;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许可;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许可;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张贴、张挂宣传品许可;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审批;城市环卫设施关闭、拆除、闲置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等事项。对受理的事项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按规定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的许可决定对内对外公布公示;送达行政许可文件;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系统许可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