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猇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5月1日至9月30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17-6252008 |
地址: | 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180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起草全区关于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落实。
(四)协助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协助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协助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和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及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参保信息登记。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