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利川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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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8-7891235 传真号码:0718-7823328 |
地址: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文斗镇平安路55号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
1.围绕镇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组织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2.承担镇党委、政府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工作,承办镇属各部门单位、各村报送镇党委、政府的申请、请示、报告;3.负责镇党委、政府机关的文件、电报、信函的日常文书处理和保密及文件、内部资料的印制、分发、清退、归档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及无线电管理工作;4.负责镇党委、政府各种会议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5.负责镇政府法制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6.负责党委、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党委、政府办公室的人事管理、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财务、财产、规划、环境卫生、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接待工作;8.协调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9.办理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组织办
1.落实好乡镇党委交办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当好乡镇党委的参谋。围绕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任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协助党委抓好农村党支部班子建设。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任期届满的村党支部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指导农村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好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同时认真抓好农村党支部的争先创优和后进按期转化工作。搞好优秀党支部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表彰,不断提高农村党支部班子的整体水平。
3.负责搞好农村干部的考查、评定和奖惩等工作,组织好对村干部的任期目标考核和民主测评,并根据目标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对村班子和村干部评定列等,为乡镇党委奖惩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4.负责组织好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每年进行集中专题培训不少于4次,同时利用电化教育,以会代训和入户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增强培训效果并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记录。
5.负责做好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并分村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搞好对预备党员的考查、教养教育和转正谈话等项工作,搞好对农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督导,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6.负责搞好对农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农村党员经常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积极妥善地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注意搞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7.负责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农村在职干部、后备干部、离任干部、各类人才和农村党员分村分类建立管理档案和管理台账,每年整理一次,做到内容齐全,管理规范。
8.及时总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9.做好党刊征订发行和党费的按时、足额收缴工作。
(三)乡村振兴办
1.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2.落实脱贫攻坚后扶、小额信贷、乡村振兴项目、乡村振兴反馈问题整改、大数据核查、尖刀班管理、农业农村等日常工作;
3.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委监察办
1.负责乡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践行“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农村基层的执行情况:协助乡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对下辖的党组织和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按照权限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监察办公室由县(市、区)监委派出,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负责对乡镇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监察建议;对监察对象涉嫌般职务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提出政务处分、加强监察和进行问责的工作建议或作出决定;协助县(市、区)监委开展调查工作。
4.领导下辖纪检组织的工作,指导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
5.负责乡村纪检监察组织的自身建设。
6.完成县(市、区)纪委监委和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民政办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办理本镇救灾具体业务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报灾,管理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4.承担本镇老年人、孤儿、五保户、“三无”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负责福利院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本镇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及拥军优属的具体业务工作。做好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镇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数据更新工作,并落实上述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
6.协助县(市、区)民政局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7.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抓好城乡社区建设。
5.办理乡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计生办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下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拟定本镇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
3.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4.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乡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5.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舰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
6.负责本乡镇管理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等审核办理。
7.负责村级计生信息员的工作管理、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8.做好本乡镇全员人口计生信息工作,准确掌握本乡镇人口数量、结构和育龄夫妇的婚育、节育状况及人口流动情况;
9.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安监办
1.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和监督本乡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
2.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的贯彻执行,拟定本地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档案。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档案。
4.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报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理。
6.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配合是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统计、上报、管理本地安全生产情况。
(八)综治中心
1.贯彻执行上级工作指示和部署,研究、拟定本辖区综治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定期分析辖区内治安形势和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并组织开展整治活动。
3.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政法综治力量,及时做好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本地社会稳定。
4.指导、检查、督促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辖区内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各类学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禁种铲毒、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减少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因素。
6.指导村(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落实治安防范措 施,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表彰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8.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
9.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的创建、达标活动。
10.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