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利川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8:30-17:30 |
电话: | 0718-7283311 传真:7282626 |
地址: | 湖北省利川市龙船大道49号 |
利川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下设城市经济社会调查队、统计执法大队、市普查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3个二级机构,其中普查中心主任高配实职副科。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全国、全省、全州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和统一全市各项核算制度和办法,制定全市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统计业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依法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
(二)依法治理统计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对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和查处工作,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三)牵头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及能源、投资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价格、收入、人口、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仓储业、科技交流、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
(五)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发挥好全市统计系统广域网的服务功能。
(八)组织管理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研究。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工作,为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信息和数据。
(十)开展全市统计调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和核查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数据信息化建设、数据处理及运行安全。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和优化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加快实现统计由“数库”向“智库”转变,强化分析广度深度,提升分析质量,提高统计反映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能力。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监测预警,及时反映情况、揭示问题、提出建议,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市统计局党组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各类会议;负责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文件。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制度和核算方法制度,指导全市综合、核算统计业务工作。组织编印各类统计产品、分析资料;组织开展全市GDP核算工作,做好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做好统计科研、统计课题研究工作,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项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市统计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完成省、州对我市县域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综合指标的测算;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和数据。
(三)农业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对全市农业与固定资产投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交与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能源统计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基层基础统计工作,对工业、交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运行监测统计工作。
(五)贸易与服务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外经、规上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基层基础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社会治安状况及群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
(六)执法股(法规股)
监督检查国家、省、州、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审批地方统计项目;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调查、督办、审理和查处全市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统计人员的业务技术教育和上岗培训工作,对全市统计人员晋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考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