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林业局
利川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归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国土绿化股、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党建办公室六个股室。有下属...
机构信息
地区: 利川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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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电话: 0718-7282914 传真:0718-7264264
地址: 利川市清江大道143号
详细介绍

利川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归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国土绿化股、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党建办公室六个股室。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25个。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场建设发展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和草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动态监测和评估。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碳汇相关工作。

(二)负责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指导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检查验收和技术指导。

(三)负责森林、草场、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草场的开发利用。依法申报审核林地和草场的征(占)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在国家、省、州自然保护区(小区点)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负责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小区点)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利川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意见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草场承包经营工作。监督指导各类林权流转,协助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

(九)负责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拟定林业和草场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草场产业结构调整。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草场、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林业企业,规范企业行为。指导涉林企业项目的争取、审核和申报工作。

(十)负责林业和草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林业和草场领域违法案件。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场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拟定市财政林业和草场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和草场基金。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场生态补偿工作。编制执行部门预算。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和草场重点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场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森林法》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强森林、湿地、草场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保密、考勤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工会、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查和重点工作督办;统筹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材料,拟定执行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指导全市林业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机关后勤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志编纂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劳动工资、年度考核、任免调配、职务职称、教育培训、出国(出境)管理;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管理监督市级林业和草场资金;统筹林业和草场生态补偿资金,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场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部门预算;协助拟定林业和草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协助编报重点林业和草场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场基本建设;协助编制林业和草场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三)国土绿化股。拟定林业和草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草种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指导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检查验收和技术指导;拟定林业和草场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场产业结构调整;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草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林业企业,规范企业行为;指导涉林企业项目的争取、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碳汇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和草场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和草场合法权益的意见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草场承包经营工作;监督指导各类林权流转,协助林地草场承包合同纠纷调解。

(四)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拟定全市林业和草场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木、草场的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场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和草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森林、草场、石漠化土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办林地和草场征占用申报审核工作,监督指导林地和草场征占用和林地和草场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指导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负责野生动植物、湿地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森林病虫鼠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小区点)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草场和自然保护地等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初审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股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六)党建办公室。协助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开展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相关工作;负责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市直林业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妇委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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