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恩施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18-8224048 值班传真:0718-8230818 |
地址: | 恩施市航空大道162号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建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工作督查等工作职责。
(二)政工人事股。承担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农业基层站所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政治思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退休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协助落实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承担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监督管理农机作业安全。
(四)计划发展与农业产业化股。拟订种植业产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农业产业扶贫等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和农业统计,发布全市农情信息。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职责。
(五)市场建设管理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合作,开展农业涉外事务。提出农业市场开发战略和对策建议,加强农产品营销产销服务,组织农业招商引资,培育、保护与发展农业品牌相关工作。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工作。
(六)养殖业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
(七)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承担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治管理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负责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生产工作及救灾备荒种子种苗的储备、调拨。
(九)科技教育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技术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任务。
(十)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一)土地管理股:负责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负责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查处、纠纷仲裁等工作;负责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十二)合作经济指导股: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负责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经济情况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