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沙洋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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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24-8596989 |
地址: | 沙洋县荷花大道10号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措施、规章。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四)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核或申报指导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牵头协调全县校外教育,指导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育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统筹协调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的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文明创建工作、校园安全工作、综治工作、档案建设和保密等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初中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和特级教师推荐工作;负责组织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县中等、高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负责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二级单位的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妇委会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