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京山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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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24-7331978 |
地址: | 京山市新市街道京源大道556号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科技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 业负担监督工作。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区域创新发展。拟订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三)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下乡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全市科技成果登记、转化工作,指导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负责科技平台工作
(七)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本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 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科技 创新调查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省、荆门和京山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一)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评价。承担企业防灾救灾相关职能工作。
(十三)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 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整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
(十四)负责轻工、机械、纺织、建材、化工、食品、 包装、医药、有色金属、稀土、信息等工业行业管理,指导 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 理。负责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十五)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参与拟订再生资源利用与 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将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能源管理职责划入市发改局,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监管职责仍由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承担。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组和行政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 协调和督察督办。负责机关文秘、重要会务、文印、综治、 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工会、财务管理和退役军人管理等工作。组织拟定、完善和推动落实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承担相关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研究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组织起草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 理、行政诉讼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负责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三)科技计划和创新发展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拟订全市科技计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全市区域创新发展,拟订本市科技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金协调、中期验收、结题、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全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科技预算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创新系列惠企政策兑现落实工作。组织协调争取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科技创新绩效考评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普宣传、科技创新调查、科技人才和科技金融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负责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四)高新技术和成果转化股。
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创新认定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市校合作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和政产学研用结合工作。承担市技术转移体系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指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股。
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及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其他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科技下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市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本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六)规划和技术改造股。
负责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和工业强基等转型升级重大工程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程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中央、省、荆门和京山市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市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建议。监测分析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政策建议。承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平台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加强行业技术基础工作。
指导装备制造业行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荆门和京山市关于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
(七)经济运行股。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及运行绩效评价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境)外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八)中小企业发展股。
承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相关法规政策落实督办工作。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以及专精特新发展,深化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开展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认定、培育、提升工作。负责县域经济统计、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培育产业集群的方针、政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承担企业防灾救灾相关职能工作。
(九)信息化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措施。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指导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工业领域大数据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在工业经济领域的应用。拟定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通信及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拟订通信应急工作预案,协调做好救灾应急通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电子信息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收集、整理、发布电子信息产业信息。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 情况,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国防动员委 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行业发展股。
负责轻工、机械、纺织、建材、化工、食品、包装、医药、有色金属、稀土、信息等工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各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推动相关产业布局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负责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物资、相关生产要素的协调调度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承担京山市工业(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工作。落实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政策。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 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十一)节能和综合利用股。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拟订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发展。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协调推进工业企业固废综合利用。负责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执行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工作。
(十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