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上办事大厅)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
机构信息
地区: 东宝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24-2333671
地址: 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详细介绍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3、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6、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7、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8、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9、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0、承担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盐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加强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拟订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
    12、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13、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14、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担省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局党组和行政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察督办;

2.负责机关文秘、重要会务、文印、信访、综治、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3.组织拟定、完善和推动落实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

5.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6.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执行;

7.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

8.拟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

9.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及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市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

1.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

2.牵头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3.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4.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调研活动;

5.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宣传、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

6.负责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7.负责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核,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

9.负责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实施;

10.统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工作;

11.负责监督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

12.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

(三)规划和技术改造科

1. 负责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和工业强基等转型升级重大工程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2.负责组织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

3.负责提出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建议;

4.监测分析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政策建议;

5.承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6.组织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7.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

8.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平台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

9.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

10.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11.组织加强行业技术基础工作;

12.负责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

1.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3.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及运行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4.组织协调工业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5.负责应急物资、相关生产要素的协调调度工作;

6.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7.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境)外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

8.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9. 负责援疆援藏产业对接工作;

10.统筹全局推进产业招商工作,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11.促进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

(五)中小企业发展科

1.承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相关法规政策落实督办工作;

2.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以及专精特新发展,深化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3.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

4.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5.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6.承担市工业(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工作,承担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六)县域经济和产业政策科

1.负责研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2.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3.协调研究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

4.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

5.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评价工作;

6.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能工作任务;

7.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8.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9.执行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工作;

10.指导开展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认定、培育、提升工作;

11.落实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政策;

12.负责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七)节能和综合利用科

1.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2.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3.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4.拟订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发展;

5.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八)装备工业科

1.负责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2.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

3.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4.承担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法规和扶持措施贯彻落实工作;

5.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

(九)原材料工业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原材料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拟定原材料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政策建议,推动产业布局优化、企业兼并重组;

3.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4.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承担市危化品安全生产专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职责,指导行业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消费品工业科

1.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家电、盐业、医药行业管理工作;

2.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

3.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

4.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

5.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6.会同有关方面协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7.负责包装行业管理和包装产业发展指导工作;

8.负责医药产业发展、医药储备的管理工作;

9.拟订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发展;

10.组织协调创新药品、仿制药品产业化实施。

(十一)电子信息产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电子信息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拟订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

3.收集、整理、发布电子信息产业信息;

4.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5.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建设;

6.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措施;

7.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

8.指导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应用;

9.指导做好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

10.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11.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

12.拟订通信应急工作预案,协调做好救灾应急通信工作;

13.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工业领域大数据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14.指导推进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在工业经济领域的应用;

15.拟定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16.指导软件产业园区建设;

17.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1.统筹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

2.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4.牵头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负责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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