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钟祥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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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
电话: | 0724-4222531 |
地址: | 钟祥市安陆府路113号 |
钟祥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编制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申报。
(五)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科技成果登记、转化工作。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负责科技平台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本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市科学普及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
(十)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三)负责轻工、机械、纺织、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煤矿等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磷矿石(粉)运销管理。
(十四)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五)负责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场、库、区)领导工业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绩效考核组织工作。
(十七)承担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会务、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研究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科技体制改革、科普宣传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负责普法教育等工作。
(三)科技计划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拟订全市科技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金协调、中期验收、结题、评估、监管相关工作。协调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全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科技创新系列惠企政策兑现落实工作。组织协调争取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科技创新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高新技术和成果股。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创新认定工作。承担市技术转移体系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及其他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五)农村科技和创新发展股。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其他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科技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拟订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工作。
(六)社会发展和对外合作股。负责编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磷化产业转型及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本市重点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七)工业投融资和技术改造股。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引导工业企业、社会资金投向。负责编制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工业项目储备库。指导和督促企业推进技术改造。
(八)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组织实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负责轻工、机械、纺织、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煤矿等工业行业管理。
(九)中小企业发展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负责企业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改革和重组等工作。
(十)电子信息产业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负责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重点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工业跨越式发展、工业重点产业发展、工业园区及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相关重点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拟订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产业发展。监测分析重点产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磷矿石(粉)运销管理工作。
(十二)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组织、宣传、干部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