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鄂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季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7-60661058 |
地址: | 鄂州市滨湖西路129号鄂州市财政局 |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鄂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市财政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二、市财政局不再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检查职责。
三、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整合设置内设机构。
(一)撤销4个内设机构:鄂州市财政监督局、企业科、商贸科、注册会计师管理科。
(二)新设立或调整21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安全、综治、保密、信访、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财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法规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制定彩票资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基金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开展税源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
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下级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审核并汇总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国库科。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决算及市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市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全市财政专户和市级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市级收入退库。
政府债务管理科(市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全市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负责市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牵头负责与市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制定有关资金的管理制度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财政监管工作。
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市场监管、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资金的管理制度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财政监管工作。
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有关资金的管理制度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财政监管工作。
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并汇总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制定有关资金(基金)的管理制度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财政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全市国土收入的征收、使用、管理。制定有关资金的管理制度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财政监管工作。
产业发展科。承担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负责制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制定有关资金的管理制度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财政监管工作。
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制定有关资金的管理制度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财政监管工作。
农村科。承担全市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
金融科。承担金融工作部门的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市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职责。负责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负责全市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落实涉及地方国际财经交流合作事项。按规定管理全市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
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及社会审计业务工作。
监督科。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及政策、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预算合规性审核工作。对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预算绩效管理科。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市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资产管理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指导资产评估行业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
政策研究室。研究全市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及财税政策的建议。承担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大课题调研工作。
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规划。
调整后,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