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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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电话: | 0710-5232242 |
地址: | 南漳县城关镇凤山路 |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工作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管理教育系统副科级以下干部;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各类教育结构的调整以及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和校园规划。
(五)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编报县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七)承担全县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指导全县普通高中学校资助贫困生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拟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评审和教师招聘(调配)的审核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县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学校远程教育工作。
(十二)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中小学的基本建设和项目管理,负责编制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的审核以及局机关文书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教育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指导学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问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局机关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基础教育股(体卫艺教育股)。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参与编制全县普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参与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和申报,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化、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负责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负责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审验;负责编制全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及相关活动、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全县民办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幼儿园等级的评估认定;负责普通教育中外友好学校建立的审核。
(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统筹管理县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参与编制全县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管理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编制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目录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协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协调指导全县职工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四)教师管理股(语言文字股)。统筹全县各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师德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全县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培训和管理,组织实施名师工程和名校长工程;规划、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学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教师队伍专业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专业设置、教材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讲师团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中外教师的交流与外籍教师的聘请、审核、申报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负责做好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协调组织普通话等级培训和测试;指导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五)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副科级以下干部;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工资福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教师的招聘(调配)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表彰、专家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师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宗教、外事、“双拥”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申报办理教育系统到龄教师退休手续。
(六)财务管理与发展规划股(内审股)。指导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指导、督办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资金落实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负责学校收费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监督与统计;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参与编制县级财政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下达学校、单位年度教育事业费项目预算、县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及其他教育税费的分配计划;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负责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本级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财会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教育经费收支管理,负责拟订学校及单位基本建设经费分配方案和基本建设日常管理;负责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筹措与管理。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协调全县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统一负责全县中等教育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相应学历教育机构及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全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协调中小学校校园规划工作;指导全县教育基本建设和投资规划工作;负责学校、单位的基建项目管理;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七)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制订教育督导制度和政策措施;负责制订年度督导计划和方案;负责对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规、政策、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负责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导省、市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负责县级示范学校的评估工作;负责县级兼职督学的聘请和管理,组织培训督导人员,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八)信访稳定股。负责受理和处理群众各类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下级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全县教育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梳理。
(九)学校安全管理股。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规划,指导督办、协调处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管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治安综合治理、校内安全保卫和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学生的法制纪律教育、国防教育、环保教育工作等系列普法教育;协调、指导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学校校舍、实验器材、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监控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
(十)行政监察股。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抓好系统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处理教育系统关工委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