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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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2)7222382 |
地址: | 大悟县城关镇府前街22号 |
第一条 根据《大悟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大悟县委、大悟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悟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悟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大悟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工作、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计划和建议,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组织实施科技发展专项计划;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拟定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信息产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县电力运行、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行政执法。
(三)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与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确定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组织提出全县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推进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创新企业、科技示范园区等认定工作。
(五)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六)承担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教育培训和贯彻执行质量标准工作,总结推广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协调组织企业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负责对乡镇(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目标考核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县域经济考核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加强科技成果项目信息库建设;开展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培训工作,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制定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和乡镇(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科技兴县(乡镇区)工作;指导全县技术市场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产学研用协调工作。
(八)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的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生育、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协助完成对企业各类人才(外国专家)的服务管理。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组织人事、群团、会务、信息、文秘、档案、印鉴、保密、接待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收集整理报送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相关信息,负责对局党组作出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布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落实;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实施。协助完成对企业各类人才(外国专家)的服务管理。承担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和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提出生产调度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建议;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承担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工业经济运行中综合运输应急方案,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协调工业企业重要物资的运输;掌握全县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编制全县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职责;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三)高新产业股。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认定和高新产品登记备案;指导高新产业网报和企业研究开发网报工作,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创新平台等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程,推进传统产业技术创新;负责科技创新指标、统计分析工作。
(四)信息化推进股(县域经济股、政策法规股)。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县域经济目标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境)内外产业转移的措施;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工业产业招商工作。统筹推进科学技术和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科学技术和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互联网、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实施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查;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信息安全和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承担县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拟订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统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工作。承担县政府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技术进步股。负责归口管理工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和工业强基等转型升级重大工程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程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中央、省、市相关科技和工业专项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建议;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开展自主创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认定、培育、提升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业政策的实施。
(六)科技计划股(农业科技股)。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国家、省、市、县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负责管理和监督科技研究开发经费和专项科技经费的使用;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农业和社会发展的措施;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农业与农业发展的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推广;引导农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培训,推动全县科技扶贫工作;组织登记和掌握全县科研机构和人员数质量情况;负责全县科技外事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协调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研究拟订全县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奖励制度;负责全县重点科技成果、新产品的鉴定、登记、统计分析,提出科技成果奖励及组织申报、推荐省、市级登记、奖励工作;组织重大新优科技成果交流、示范、推广工作;管理全县技术市场工作;指导民办科技工作。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
第六条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大悟县委、大悟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