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7:30;冬季8:30-12:00;15:30-16:00。 |
电话: | 0712-7222920 |
地址: | 大悟县城关镇兴华路172号;邮政编码:432800; |
第一条 根据《大悟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大悟县委、大悟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悟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第三条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依职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
(四)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市场监管中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委托开展调查,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标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开展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及纠纷调处。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和展会的知识产权相关保护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后勤服务、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拟定并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制定目标考核、效能评估等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工作。承担机关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系统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系统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财务、项目建设等审计工作。负责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人事股。承担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工会工作。
(五)登记注册股。按权限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计量标准核准、专项计量授权、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资质许可,负责工业品生产许可。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环节相关许可,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相关备案。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市场股。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收费、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及传销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监督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八)质量计量标准化股。推进质量强县战略,负责质量提升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县质量强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参与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制修订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依法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食品安全股。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分析掌握食品生产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依法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分析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分析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制度、计划措施。负责流通、使用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二)知识产权股。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传、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承担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及相关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负责拟订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战略发展和品牌强县建设政策措施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承担全县驰名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拟订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管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11名。
第六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大悟县委、大悟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