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云梦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
电话: | 0712-4224458、4325220 |
地址: | 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湖光路2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孝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孝文〔2019〕12号)和《中共云梦县委、云梦县人民政府关于云梦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云梦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依职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
(四) 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 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七)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
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低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标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
(十四) 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
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十七) 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
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
转移转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
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及
纠纷调处。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和展会的知识产权相
关保护工作。
(十八)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竟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实施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
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
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
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四条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内部事务。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组织建设、队伍、基层规范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文明创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及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财务、项目建设等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法规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开展本系统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系统案件管辖争议裁决工作,会同有关机构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股长1名。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计量标准核准、专项计量授权、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资质许可。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环节相关许可,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相关备案。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菅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股长1名。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企业信息建设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股长1名。
(五)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股。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指导打击传销和反走私执法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股长1名。
(六)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助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
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股长1名。
(七)知识产权股。研究拟订、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传、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承担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及相关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承担全县驰名商标申报。负责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类媒介发布广告情况。指导、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股长1名。
(八)质量股。推进质量强县战略,负责质量提升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协调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股长1名。
(九)食品安全监管股。拟定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编制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形势分析报告和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牵头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实施食品、保健食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掌握分析食品、保健食品、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股长1名。
(十)药品安全监管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分析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分析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制度、计划措施。负责流通、使用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可疑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股长1名。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股长1名。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
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股长1名。
(十三)标准化计量认证股。负责拟订全县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制修订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参与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对全县认证机构和认证认可活动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股长1名。
第五条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
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3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
名。
第六条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
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梦县委、云梦县人民政府负责解
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
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