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孝感市关于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有关规范性文
(二)参与市级重大技术改造,重要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领域重大项目的决策。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组织编制本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产业、行业,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行业安全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
(六)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组织制定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指导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七)负责拟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信息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八)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和孝感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科技计划。研究科技投入的方向和投资重点,合理配置科技经费。承担融入武汉城市圈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备案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统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措施,参与对全市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工作。
(十)承担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民营科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组织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机构建设,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一)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参与组织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全市科技进步。
(十二)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外事、科技档案、科技保密等工作。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十五)承担盐业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
(十八)协调解决企业改革遗留问题。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