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流程再造、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推进市、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负责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监督和验收评估。
(六)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购买工作。
(九)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推进专家资源共享共用,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运行。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