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应城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季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
电话: | 0712-3222664 |
地址: | 湖北省应城市蒲阳大道9号 |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法规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股、知识产权股、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药品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城中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东马坊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江埠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河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滩市场监督管理所、陈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杨岭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依职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
(四)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受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标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督办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及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案件的查处。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以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