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汉川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
电话: | 0712-8273900 |
地址: | 汉川市西湖大道子文街38号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负责对上级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划、规章、政策、标准、措施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制度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组织落实医保目录,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以及结算管理等政策的实施。
7.制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11.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工作街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