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孝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12-2285166 |
地址: | 孝感市澴川路356号(孝南经济开发区107复线) |
一、孝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
(一)拟定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区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下设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秘书股)、规划财务股、双拥优抚股、移交安置股;直属二级单位3个:孝南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孝南区光荣院、孝南区人民武装装备保障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法规、行政诉讼等工作。拟定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综治创建、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和协调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各项保险核算,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
(三)移交安置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负责接收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协调随调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及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四)双拥优抚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其他人员的伤残评定报批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规划政策。负责协调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措施。承担申报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