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依据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
机构信息
地区: 广水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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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00-12:00  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22-7085566
地址: 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马都司政务新区档案馆5楼
详细介绍

(一)依据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境外广水籍烈士和外国在广水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退役军人事务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拟定全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协调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指导协调全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全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移交安置和军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负责直、中央和省广水单位接收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全军休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全军休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就业创业。负责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拟订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实施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项目。

)拥军优抚褒扬纪念。承担协调指导全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全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全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承担全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全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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