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
机构信息
地区: 曾都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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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电话: 0722-3596298
地址: 随州市迎宾大道城南新区政府办公大楼4楼; 邮编 4413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市科技安全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措施。

(十)负责科技奖励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市校合作政策措施,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党建、纪检、组织人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秘书事务、文书处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资源配置与管理科。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开展全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承担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科技报告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开展科技监督和评估,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争取国家、省各类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发共享。

(三)政策法规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组织起草科技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承担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

(四)高新技术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六)成果科。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基础研究与管理、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七)外国专家与对外科技合作科。拟订在随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人才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

(八)市校合作科。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我市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工作;负责统筹实施市校合作工作的督办、考核等工作;指导县(市、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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